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可以加上对方名字。
离婚后买房,属于买房者个人财产,买房子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购房者一人就可以决定,是否给房产证加名字。往房产证上加名这一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加的是妻子的名字,该房产因加名行为,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加的是小孩的名字,则购房者与小孩形成共有关系,该房屋依旧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婚前财产。
加妻子的名字在房产证,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