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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2024-07-14 来源:星星旅游

该段内容描述了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需求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共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需求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共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拓展延伸

特殊原因下加班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制度,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他合理的劳动者休息办法。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特殊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生产安全的;

2.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享有加班工资的。

因此,在特殊原因下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需求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共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