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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_FS_CNG_0583 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馏)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MM_FS_CNG_0583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蒸馏)

 

MM_FS_CNG_0583

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馏)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

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馏)是由生姜经水蒸汽蒸馏并经精制而制得的精油。主要用于调配食用香精等。

2.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状

 

淡黄色至黄色液体

香气

 

具有生姜某些特征香气

相对密度(25/25℃)

 

0.870~0.882

折光指数(20℃)

 

1.488~1.494

旋光度

 

-28°~-45°

酸值(以mg·KOH/g计)

不大于

20

砷(As)含量,%

不大于

0.0002

重金属含量(以Pb计),%

不大于

0.001

3.试验方法

3.1.色状的检查

见QB 794《香料统一检验方法——色泽检定法》。

3.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气检定法》。

3.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QB 796《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比重测定法》第一法比重瓶法。

3.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976《精油——折光指数的测定》。

3.5.旋光度测定

见QB 975《精油——旋光度的测定》。

3.6.酯值的测定

见QB 980《精油——酯值的测定》。

注:如试样皂化后颜色较深,滴定前可加蒸馏水50ml,空白试验加水量同。

3.7.含砷(As)量的测定

3.7.1.仪器装置

按中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

3.7.2.试剂和溶液

盐酸:1∶1溶液;

氧化镁;

硝酸镁:10%溶液;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溶液;

无砷金属锌;

乙酸铅棉花;

溴化汞试纸;

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0倍。

3.7.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摇匀后在室温下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3.8.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3.8.1.试剂和溶液

冰乙酸:1M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配制后稀释10倍。

3.8.2.操作程序

取样品1g(准确至0.1g)加1mL硫酸使之湿润,缓缓灼烧至硫酸蒸汽除尽,在500~550℃灼烧至完全灰化,放冷加2mL盐酸和5mL水于沸水浴上蒸干,加15mL水和2mL乙酸溶液,微热溶解后移入50mL钠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加10mL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0min产生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1mL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

4.检验规则

4.1.生姜油(蒸馏)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每批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样品二个,100个以上抽取三个,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样品25~35mL,取样总量不得少于60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棕色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4.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奉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其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生姜油(蒸馏)应装于白铁桶或铝桶内。桶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5.2.生姜油(蒸馏)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5.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生姜油(蒸馏)的保质期为六个月。

6.来源:

GB 83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