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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规定

2024-07-05 来源:星星旅游

公安机关在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存在特定情形时可刑事拘留,包括正在犯罪、被指认犯罪、有证据、企图逃跑等。刑事拘留由侦查机关决定,羁押期限最长37天。与此不同,逮捕需人民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羁押期限无限制。拘留对象和适用条件也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有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1、刑事拘留可以由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做出决定。逮捕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后的法定羁押期限一般为三到七天,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没有限制。

3、刑事拘留的对象不同。

4、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条件不同。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和限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限制。首先,必须存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足够证据;其次,存在潜逃、毁灭证据、妨碍侦查等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最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结语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限制,包括足够的证据、潜逃、毁灭证据等情况,以及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依法操作,以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