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为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问题,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人口环境。
二、发放对象、标准和兑现期限
(一)此次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2.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每人发放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兑现期限:2014年集中兑现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前退休且符合本次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以后形成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集中落实一次。对符合此次兑现奖励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如本次没有申报或遗漏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纳入下一年度的兑现范围。
三、资金来源
(一)对于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其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支付。
(二)对于未改制且正常运转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经费在本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要随退休随兑现;对于未改制但不能正常运转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经费在企业改革时一并解决。
(三)对于已改制且正常运转的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经费在本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要随退休随兑现;对于已改制但不能正常运转的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经费在企业破产资产变现收益中解决。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对所属破产或改制后破产不存在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划定范围,初步掌握应享受奖励的人员名单。上述各部门要将划定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和初步掌握的应享受奖励人员名单反馈给市人社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要依据上述各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以及自身掌握的企业名单,筛选出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市场退休的人员,并将此人员名单反馈给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向运河区、新华区通报各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人员名单,两区负责通知到所属各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居委会登记印证的依据。社区居委会要在深入宣传、广泛张贴公告基础上,全面做好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请登记。
(二)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资格最终确认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对上述各部门报来的各种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有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奖励名单》及《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三)奖励资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30日前):市财政局依据市人口计生委报来的《奖励名单》,将一次性奖励资金于8月31日前划拨到市人口计生委帐户,市人口计生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指定银行在一个月内负责发到个人帐户。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后,指定银行应将发放情况于十五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反馈相关信息。
看了以上有关公务员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政策,一定对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这是国家最近出台的一项有关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政策,也体现出国家为独生子女父母着想,有心的子女也可以提前为父母了解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为父母的晚年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