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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2024-07-06 来源:星星旅游

一、申请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首先申请保障房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居住水平等因素考察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次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

后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资格和准备材料?申请保障房需要哪些资格或准备

申请保障房需要的资格和准备材料如下:年龄:单身的必须年满35周岁,结婚的不受限制。户籍:现行政策必须是市内四区户口,要求至少有一人拥有市内四区户口五年以上,如果你是本地人,找了个外地对象,只要把他的户口迁过来,然后用你的名义去申请就行。收入:跟单位签合同的提供社保卡,以交社保的基数来计算收入,也就是说不管你实际收入多少,只看你按照多少钱来交社保,如果你的单位按照最低档来交社保,恭喜你!如果你没有和单位签合同,那就提供你的失业证,每张失业证按照760/月来计算收入。财产:具体数额参考政策文件,因为最近可能要上调,我就不在这里详细说了,记住是按人均算,有孩子的肯定比没有孩子的占光。但有几点要强调的是住房面积不能超标;汽车也要列入财产来计算;如果你以前卖过豪宅或者豪车,那五年之内不能申请不保障房。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保卡或者失业证(失业证每年都要年审,没年审的赶紧去,过期了不管用)、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及户主的身份证。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解释一下,如果你的户口在你自己的房子里,那就提供自己的房产证(不过基本上超过30平米你就没有资格申请了)。如果你的户口在父母的房子里,不管你父母有几套房,户口在哪套房就提供哪套房的房产证,不要担心面积超标,这个只是用来证明你有地方住,不用来计算住房面积。如果你找的是外地对象,结婚之后就可以迁户口,迁户口的时候顺便在户口所在地开一个无房证明,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就去当地的交易中心,如果是农业户口就去村里开无宅基地无住房证明,记得盖公章!重点强调:保障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概念就是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父母不算。计算财产和收入的时候也是指计算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计算。哪怕你父母有100套房子,每套1000平米,一年挣1000万,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的名下没有房子,那你就是无房户,只要你有失业证,那你就是每月收入760元。但如果你名下有房子,想过户给父母然后再申请,只能再说当你准备好材料之后,先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材料,去的时候记得把原件和复印件都带着,居委会会留下复印件,把原件退给你。如果居委会审核之后认为你的材料符合要求,就会给你一张申请表,如果你有工作单位(我指的是跟你签劳动合同并且投社保的单位),那你还需要去单位盖章,包括填写收入等等,如果你有失业证那就无所谓了。填完申请之后再把申请表交给居委会,然会你就回家等吧,如果不出意外,三个月之后就能拿到资格了,这期间会有一段时间把你的资料拿出来公示,包括网上公示和贴墙上公示,如果你做假了虽然政府不是傻子,但是政府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只要你按照程序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那政府就必须给你办事希望可以帮到你祝生活愉快

三、非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单身居民申请的;(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你好,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四、我想问问南京保障房怎么申请?

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