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那么,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罗威纳犬宠物提供适宜之生存环境,保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置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安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置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安康状态作初步检查。假设发现安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假设非宠物安康原因,甲方在购置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假设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