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保全债权的制度,指债务人不履行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得到确立,旨在解决三角债和逃债废债问题,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拓展延伸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益的权利。在法律上,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范围涵盖了许多情况,如债务人死亡、破产、无力偿还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满足代位权的条件、程序等。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例如,某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行使代位权,成功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从而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这些案例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实际应用和法律效果。
结语
债权人代位权是新确立的重要制度,保全债权是其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解决了近年来三角债和逃废债问题,扩展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权益。债权人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代替债务人主张权益的权利。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其适用范围和操作。例如,某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行使代位权,成功维护了自身利益。债权人代位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