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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应该如何去离婚

2024-07-02 来源:星星旅游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我国的法律上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双方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可以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欢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因为事实婚姻双方是没有结婚证的,所以是无法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材料;

3、关于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