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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临时牌照新政策是什么

2024-07-02 来源:星星旅游

2022年2月1日起,中国实行了临时牌照的新政策。这种牌照与正式牌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临时牌照分为两种,分别是所在地区的本地临牌和异地临牌。办理临时牌照需要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等资料。临时牌照的办理手续和注意事项可参考上文。

法律分析

2022年临时牌照的新政策是,在我们未取得正式车牌之前,可以使用的一种过渡牌照。这种牌照与正式牌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行驶时必须使用。一般临时牌照有四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但我们能用到的只有两种,所在地区的本地临牌和异地临牌。

临时牌照能有多久:

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在你取得了正式的牌照之后就可以作废了。

临时牌照办理手续:

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哪些情况能够办理临时执照:

一是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二是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三是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四是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临时牌照的手续办理

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拓展延伸

临时牌照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临时需要而发放的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临时牌照可以用于以下情况:

1. 机动车所有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或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临时使用机动车的;

2. 机动车驾驶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或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临时使用机动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或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临时使用机动车的。

临时牌照的办理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1.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2.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填写《机动车临时牌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临时牌照,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临时牌照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牌照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的,临时牌照到期后需要及时进行办理延期手续。同时,使用临时牌照的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结语

2022年临时牌照的新政策是为了在未取得正式车牌之前提供一种过渡牌照,具有与正式牌照同等法律效力。临时牌照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和异地临牌,一般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十天。在办理临时牌照时,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以及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等资料。临时牌照可以用于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车辆转籍、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要驶往外地改装以及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六)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因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