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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采购合同 篇5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乙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