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租赁之房屋位于浙江 ,约 年,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
(二)该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经营用房。如乙方需转变经营用途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从房东处继续承租到该房屋并取得转租权的,乙方同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二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年租金为 元(¥ ,房屋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付款日期
(一)租赁期间内该房产生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月5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缴给相关部门。(因有漏电现象,电费按元度收取,如国家电费调整的,同时调整。)
(二)因该房屋出租产生的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的装修、修缮与使用
(一)租赁期,除房屋外墙和结构性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外,其他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紧急维修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对邻居造成损失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