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没有编制。国企正式员下在现行的规则之下,是没有编制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一般都属于合同关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只要是正式聘用的人员,企业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益,因此,国企并不存在编制的说法。国企现在没有编制,“编制”是计划经济时代人事调配范围内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国企正式职工”,现如今的国有企业中,国企分为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和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国企正式职工”,国企正式职工通常工资由该国企财务部门开资,人事档案也在该企业保管,所在的单位名册每年向上级单位(总公司或者国资委)报备。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