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有争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能就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情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