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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合 篇15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各自岗位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项目部设备用电工作的,必须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施工现场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现场各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杜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如检查发现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协助部门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