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地税局代收。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各省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时,一般都会规定: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时,一般都会规定:没有成立工会也要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费,工会成立后返还50%。
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各级工会组织征收改为由税务机关代收,这是收缴方式的转变。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80%以上的县区,开展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