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就_______________学校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_____名保洁员,负责学校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用(含保洁物料)共计_______元/月,甲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上一月的服务费用,节假日往后顺延,逾期_______日仍未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乙方概不承担责任,并依法追回所得。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第四条、乙方人员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服装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五条、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第六条、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礼貌待人。工作期间语言、行为按公司规范要求执行或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乙方人员在保洁期间遇到有人使用卫生间应停止手头工作主动避让。
第八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九条、对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经乙方核实确认后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
第十条、乙方应加强员工培训,提供适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人员须提前通知甲方主管领导,征求甲方意见。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须终止本协议,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赔偿对方一个月保洁费总额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四条、在协议履行期间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