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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广告位出租合同 篇1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给甲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满期后,若乙方继续对外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3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甲方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六、甲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需在乙方北侧墙体安装固定广告牌,安装期间不得破坏乙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七、如遇甲、乙双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双方自行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乙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甲方。

  八、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