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产登记费用谁来承担?房产登记费用有申请人承担,商品房登记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税费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由当地财政局收取),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由当地的税务局收取,收取金额为购房总价的0.05%(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三)规费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工本费是由当地房管所收取,各地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是100平方米以下收90元,大于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加10元。3、《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费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以详询当地国土管理局。【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