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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大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篇6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赣助中心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xx年秋季—xx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年—xx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发放政府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