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