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拆迁 安置房 是有 房产证 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其交易和普通的 商品房 买卖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还需要分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 1、 通过调查明确这个房子在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还没拆迁的时候,房子是有产权证的,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拆迁证的话而且是具有 拆迁协议 的话,即使以后会麻烦一些,但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 在买卖无产权证的房子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有公证手续。 3、 存在一些开发商为了实现收入的增加,可以为交易的拆迁安置房提供过户的系列服务,这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一种比较合适的选择。 在考虑是否买卖安置房时,主要是担心政策因素,价格因素以及人为因素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因素,我国法律 法规 指出,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原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为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而开发的相配套的商品性房屋或者相匹配的中低价商品性房屋。这类房子虽然是个人拥有其房产权,但是在得到房子,取得房产权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够买卖交易的。另一类是因为房产开发商为了建造新的房子而进行拆迁的,开发厂商通过一些方式安置或者替原房产权所有人购买的中低价的商品性住房。这类房子跟普通的商品房没什么不一样,只要取得房产权,随时可以买卖交易。 第二个是价格因素,因为拆迁安置过程可能会历时比较长,在签定好协议之后,长时间内市场的房屋价格可能有比较大的变化,会损害到双方的利益。最后一个是人为因素,在拆迁 安置房买卖 中,会有很多漏洞可以利用,这样就会利益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