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