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非由出资者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
法律分析
不是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享有所有权的说法是没有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拓展延伸
房屋出资者的权益保护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房屋出资者的权益保护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密切相关。房屋出资者是指通过投资、出资或贡献资金等方式参与房屋购买或建设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在房屋所有权方面可能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因此,确保房屋出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完全支配权和占有权。在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房屋出资者可以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收益分享、租赁权等。然而,房屋出资者的权益保护并非仅仅依赖于房屋所有权,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合同约定的规定。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房屋出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房屋出资者应当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
结语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非法转让。在保护房屋出资者权益方面,房屋所有权和合同约定是至关重要的。房屋出资者应积极参与合同订立和履行,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