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把工程分包给分公司,并且分公司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具发票,但需要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付款,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总公司授权处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合同履行前可以要求公司追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和注册资本。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可以把工程分包给分公司吗
(一)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但是分公司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不属于总公司发包或分包给分公司,因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可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
三、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付款吗
(一)是可以的,但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由总公司来授权处理,因为分公司并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拓展延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工程分包合作是否可行?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工程分包合作是完全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实践,总公司作为业务管理的核心实体,有权将工程分包给分公司。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程执行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监控和控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确保权益的平衡和风险的分担。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能力和信誉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总结而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工程分包合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带来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持续增长。
结语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工程分包合作是完全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实践,总公司有权将工程分包给分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程执行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确保权益平衡和风险分担。总公司应对分公司能力和信誉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总结而言,工程分包合作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带来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持续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