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属于不配合法院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拘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