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国内的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
一、特许经营合同包括那些内容?
(一)合同引言
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
(二)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
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加盟店店长”等。
(三)合同的主体部分
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
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
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
第二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
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
第三条特许费用
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
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管辖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约定管辖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则约定管辖的内容无效,管辖部分内容按法律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