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若员工没有表现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单位单方面转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一般是合法的。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若员工没有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其转岗的属于变更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可以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拒绝公司的转岗要求,是否会触犯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拒绝公司的转岗要求并不一定会触犯劳动法。劳动法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员工必须接受转岗的情况下,员工才有义务遵守。否则,员工有权拒绝转岗,并且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员工或采取其他不利措施。然而,如果员工拒绝转岗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可能会根据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触犯劳动法。建议员工在面临转岗要求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员工是否同意公司的转岗要求一般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有权不同意。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触犯劳动法。建议员工在面临转岗要求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