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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及影响因素

2023-11-10 来源:星星旅游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的可用于骗取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量不同会构成不同程度的罪行,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也属于严重情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者和骗取税款者都需承担刑事责任。利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退税的,按决定第一条定罪处罚;以其他方式骗取税款的,按补充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这个问题。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决定》的相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数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发票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而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行为则被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将受到特殊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和骗取税款犯罪分子都应承担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定罪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而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