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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罪的定罪量刑方式是什么?

2023-10-05 来源:星星旅游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处罚标准及构成要件,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盗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情形。该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需要严厉打击盗墓行为,保护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

法律分析

本罪的处罚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城垣的残迹,埋没的古代建筑的废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筑如寺庙、宫殿、雕塑等和坟墓及其附属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莽的。

什么是盗掘盗掘古墓葬罪

(一)概念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2、罪责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是需要我们共同加以保护的,应该对盗墓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结语

本罪的处罚标准明确,对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的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盗墓行为将会严厉打击。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维护我国的历史文化传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