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按照实际发票主张); 二、住院伙食费; 三、营养费; 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交通费; 七、残疾赔偿金; 八、精神抚慰金;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十、被抚养人生活费;十一、死亡案件还存在给付丧葬费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