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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2024-06-06 来源:星星旅游

公司员工在干了18个月之后被辞退,需要确定赔偿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1.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随意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时无需支付员工补偿: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律分析

公司员工在干了18个月之后被辞退,需要确定赔偿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1.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随意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时无需支付员工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被公司辞退n+1怎么算

被公司辞退n+1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且需要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公司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同意随意辞退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司未经同意随意辞退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结语

公司员工在干了18个月之后被辞退,需要确定赔偿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1.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随意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 被公司辞退n+1怎么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且需要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4.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才能合法地辞退员工。如果公司想要辞退员工,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和赔偿方式。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被辞退不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