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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2024-03-14 来源:星星旅游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的执行程序及机关安排。判决书如无上诉,十日内生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二审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在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后,执行机关应及时收押并通知家属。执行期满的罪犯应获得释放证明书。

法律分析

一.刑事判决书何时生效

1.刑事判决书如果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生效日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生效。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二.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来执行。对于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监狱来执行;被判处拘役的,则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结语

刑事判决书在对方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生效。经过二审后维持原判决的二审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无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在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执行,拘役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其家属,刑期满的罪犯应获得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