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后,原判刑期仍然有效。根据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假释将被撤销,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假释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犯罪,也会撤销假释并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撤销假释后,刑期的计算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撤销假释后的原判刑期还算数吗
撤销假释后,依照原判刑期继续执行。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撤销后刑期如何计算
按具体情形不同而有所所差异: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拓展延伸
撤销假释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原判刑期?
撤销假释后,重新计算原判刑期的可行性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假释意味着原判刑期恢复有效,但是否重新计算取决于具体情况。一方面,一些司法解释认为撤销假释后应重新计算原判刑期,以保持刑罚的连贯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原判刑期在假释期间已经执行了一部分,重新计算可能违反法律的禁止双重惩罚原则。因此,对于撤销假释后的原判刑期是否重新计算,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最终,法院将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结语
撤销假释后的原判刑期是否重新计算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假释意味着原判刑期恢复有效,但具体是否重新计算取决于情况。一方面,有观点认为应重新计算原判刑期,以维护刑罚的连贯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原判刑期在假释期间已执行一部分,重新计算可能违反禁止双重惩罚原则。因此,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最终法院将权衡各因素,确保判决的合理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