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以儿子的重病退出合理吗
2024-08-30
来源:星星旅游
不合理。
在合伙经营中,只要发生一下各类情况,都可以构成法定退伙即:
①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此可知,合伙人以儿子的重病退出是不在范围内的,所以是不合理的。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