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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地产政策都在哪些方面?

2024-08-06 来源:星星旅游

关于杭州房地产的政策可参考下列法律。
一、杭州新生儿上户口
杭州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或者计生办),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二、房产评估有什么作用?
1、买房卖房交易时的参考标准,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以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的不了解,期望值相差太远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2、缴纳房产税费的依据,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三、杭州市承租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杭州市承租企业拆迁赔偿标准:1、拆迁补偿费用。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及由于搬迁损坏机器设备产生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和过程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单项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在本市成立分支机构,并不受原有资质等级的限制。
第五条市、县(市)工商行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
未经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当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行政划拨。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定价销售,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前,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期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及拆迁补偿安置要求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的依据。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行政划拨的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