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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惠保保障范围

2024-10-05 来源:星星旅游

重庆渝惠保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住院附加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附加医疗费用和15种恶性肿瘤专用药物费用,具体如下:
1、住院补充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参保人因事故或疾病符合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赔付后,在扣除约定的年度自付额后,保险人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支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特殊疾病门诊的补充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在重庆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重庆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疾病门诊服务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由个人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扣除约定的年度自付额后,保险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门诊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条件。住院补充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充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扣除额为20000元。免赔额以上的费用符合赔偿条件的,按80%的比例赔偿,最高赔偿100万元;
3、15种恶性肿瘤特定药物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国内医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对于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在保险期内实际支付的特定药费,该部分特定高药费的免赔额为20000元。符合补偿条件的,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补偿100万元。
拓展资料:
1)参保期内,参保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负面清单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保险人对新发病者支付55%,对原发病者支付10%作为补充。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外的医保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