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校从事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在编在岗财政供养的正式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绩效。
三、考核办法
成立以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考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突出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缺憾绩效扣发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突出绩效工资
突出绩效工资由荣誉、论文的发表与交流等组成。此项绩效工资的发放参照学校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2、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平均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突出绩效工资总额+缺憾绩效扣发工资总额)÷总人数。考核小组按各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考评,根据考评分数的高低,分两个档次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两个档次之间相差150元。
3、缺憾绩效扣发工资
各岗位因各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检查或考评工作有失误的,视情节大小扣发10元—100元绩效工资,违反学校其它相关绩效考核细则的,按相应的扣发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