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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篇2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全方位评价教职工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连云港市新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大庆路中学教职工综合评估条例》,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从学校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大庆路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注重过程考核,定性评价定量统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连云港市新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本校实际情况,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教师绩效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作用,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高效创新,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按绩分配、效率优先、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成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考核机构

  1、学校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小组,由15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主要同志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民主推荐4人。

  组长:邱健筠副组长:刘苏敏

  成员:黄祖军、李萍、孙述红、江舜裕、赵雯、孙月梁、刘园、

  周海燕、冯维萍、张凤兰、张丽云、张洪玲、冯家彦。

  2、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按照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

  3、完善老师学年度、每学期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建全教职工考核档案体系。绩效考核结束后,学校必须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核项目

  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绩效综合性考核;二是教师单项奖励考核。

  教师绩效奖励综合性考核。考核对象全体教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内容包括职业态度、职业能力、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记分四舍五入,保一位小数,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要求如下:

  (一)职业态度(10分)

  1.规范要求与得分标准:

  ①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格执行“六严”规定。(4分)

  ②工作态度端正,勇于创新,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成绩突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