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使用项目: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便捷地开展学生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商议时间准时到位。
2、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用电时需小心谨慎、并负责妥善保管中心内部一切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上报。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并尽力配合使用单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于活动结束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动结束后发现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皆由活动使用方承担。
2、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使用单位必须按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并组织观众有序进退场。会场内需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会场空气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摆设任何有碍通行的物品。
3、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维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保证中心内全区域禁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5、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心设备时应小心谨慎、如有出现器材损坏、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6、使用单位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登记审批表》中的申请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并予以相应处罚。
7、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其中条款、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资格。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