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
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养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产项目,为预防在承租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___,东西长___米,南北宽___米,总面积___亩(水田 亩, 旱地 亩,后附农户地标图)。东至___,南靠___, 西邻___,北接___。其中包含山地坡约亩免费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每两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递增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按水田每亩租金___元,旱地每亩租金 元计算。合计___元于当年___月___日前结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给农户),下一次租赁费须在第三年___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有权制止。
2、土地租赁期间,国家政策调整不得影响双方合同履行。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由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由乙方自行申请,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续及另行签定格式合同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3、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种植养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4、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对土地进行改造,如蓄水养鱼、在山地建房进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
5、乙方租赁期内不得在所租土地上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也不得转租他人进行类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产。
6、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基础建设征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地上设施及种植、养殖、青苗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国家建设所征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属多户农户所有,在租赁期间如有争议应由所有农户商量出统一意见与乙方商议解决,不能单独退出或者采取堵路、破坏生产等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6、如果甲方违约中途单独退出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数额按乙方投入的资金总额两倍计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还,并需将土地恢复原貌,如因生产有毒有害产品导致土地受污染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