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其次,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果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度约定。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对号或填上无约定之类的比比皆是。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担保,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黑白两套合同情况下,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施工企业应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审查制度;注意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意思表示;注意合同的价格、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详细内容;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签房产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房产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完善房产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审查制度;注意房产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房产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签现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现房的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合同的主体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