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构成抢劫罪怎样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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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9:51

一、抢劫罪的量刑是什么
      1、抢劫罪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形态之一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挤、撞击或者强行*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常见形态之二
      (一)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使用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以*、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四)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六)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常见形态之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形态之四
      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常见形态之五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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