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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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38

提取补充公积金要首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个人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并签定意见、盖上公司章或财务专用章后,申请者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去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提取即可,待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审批通过后,便会将职工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转至特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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