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明细账怎么登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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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9 09:20

“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例如、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该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应交”明细账采用多栏式,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三栏式明细账,不需设置上述专栏。

一般纳税企业还应设置“未交”三栏式明细账,用以核算月末未交(或多交)的。“应交税金”其他明细科目应采用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06:28

应交税费明细账登记办法如下:
1、三栏式分两张登记,一张登记进项税额,另一张登记销项税,三栏账页登记时一张*的税金登一笔,月底把三栏账页上的进项税合计数和销项税合计数登记到*专用账页上;
2、应交*单独设置,因为里面包括内容太多,进项、已交税金、销项、进项转出、退税等,要用专门的*账页来登账;
3、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和“未交*”两个明细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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