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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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1-08 21:15
1、法制措施
上海市为合理开采使用地下水,有效控制地面沉降,近年来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开采”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上海市给水处的统计数据,1996年至今全市近郊地区共压缩停用深井185口,地下水的开采量从1996年的1.5×1012m3缩减到1999年的1.04×1012m3,使本市地下水开采量又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1999年全市平均地面沉降量比1998年减少1.94mm。为继续保持地下水开采量负增长的良好势头,上海市做出决定,2000年全市地下水净开采量要比上年同比递减300×104m3。
2、工程技术措施
目前,国内外预防地面沉降的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开辟新的替代水源、推广节水技术,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对地下水开采层位进行人工回灌,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开采和目标管理。
上海某地为减少因抽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采用了一边抽水、一边注水的办法,达到了降低地下水位的目的,又控制了地面沉降。对注水效果的验证表明,在抽水的同时进行注水可明显减少地面沉降。注水的效果主要是合理调节注入量,因注入量太多会降低降水效果;注入量过少,地面沉降又难以控制(唐益群等,2007)。
3、建筑物基础处理措施
查清地质构造,对高层建筑物的地基进行防沉降处理。在已发生区域性地面沉降的地区,为了减轻海水倒灌和洪涝等灾害损失,还应采取加高加固防洪堤、防潮堤以及疏导河道、兴建排涝工程等措施。
针对密集建筑群诱发地面沉降的防治,上海采用了很多工程措施,如浅层高压缩性土加固与改良、复合地基控制沉降、优化建筑群基础持力层及基础传力方式、优化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平面布置方式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10:53
基坑降水会影响周边相当大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改变地下水的运动情况,使邻近基坑开挖区域的建筑物、结构和各种市政管线、地铁隧道等地面和地下设施所处的地基状态发生变化。为减少因基坑降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应提前采取相应的变形控制技术措施,若变形控制措施无法满足变形控制标准时,应及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预防灾害性的破坏。
表5.17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注:(1)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
(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当基坑工程等级为*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4)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就降水工程本身而言,减少环境影响的变形控制技术措施有五种,具体如下:
(1)降水前的调研和试验工作应充分。必须较为准确地掌握工程场地的勘察资料;查清邻近地下管线和建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结构质量及对差异沉降的承受能力等;通过现场抽水试验确定降水参数。
(2)制订准确的降水方案。需要考虑土体加固的影响;布置降水系统应尽量远离保护对象,避免采用可能危害保护对象的施工方法;应有效控制降水深度和抽水量。
(3)设计合理的降水方式。尽量避免基坑外降水,设置有效的隔水帷幕;基坑内降水设置的降水井,应按规定对孔井进行封堵。
(4)设置回灌水系统以保护邻近地下水位。
(5)井点降水期间及降水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加强地面沉降及邻近建筑物等的监测。
就环境影响对象而言,经常用到加固处理等应急措施,主要包括隔断法、循迹补偿法、基础托换法,具体要求如下:
(1)隔断法:在基坑及邻近既有建筑物之间设置隔断墙,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小坑外土体位移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隔断墙可采用地下连续墙、钢板桩、深层搅拌桩、注浆加固等方法形成的墙体,减少由于地下降水导致的地基沉降对建(构)筑物产生的影响。
(2)循迹补偿法:利用围护结构变形与建(构)筑物位置处相应的地基变形之间的时间差,在基坑变形传递到建(构)筑物之前,将由于围护结构的变形或坑底隆起而造成的土体损失通过注浆补偿坑外土体,从而有效减小坑外地层位移,达到保护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目的。
(3)基础托换法:通过采用增强地基土强度、托换基础等方式来提高建筑物基础的承载力,从而减小建(构)筑物的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