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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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04
可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5执行。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令第55号)规定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安置,其标准由主城各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
附件2主城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 物 标 准
类 别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蔬菜类 1430——1760 1320——1650 1210——1540
(含经济作物类)
粮食类 1100——1430 990——1320 880——1210
说明:1.经*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