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道德本质的内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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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03

——读约翰.密尔《功利主义》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一个比较完整的伦理学体系,一般都应该包含两大部分:规范道德和理论伦理(道德哲学)。前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人应当怎样做。后者则是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一般说来,道德信条体现在一定的风尚习俗之中,几乎每一个人都能说出几条道德箴言,从现实生活中将它们整理归类并不难,问题在于这些箴言和信条的依据。所以后者才为研究的主要对象,人们不仅需要了解人的行为怎样才符合道德,而且还要进一步了解道德何以成为道德。

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可以用这些规范作为准绳;可是要判断已知的道德规范何以就是一定道德的,就不能以道德本身作为标准,应当寻找道德以外的淮绳,即道德的目的性。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认为,功利乃是道德的目的,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趋乐避苦的。密尔认为这是一个公理,是经验事实。他说:“只有人真正见到这个东西才能够证明这个东西是见得到的,只有人听到这个声音才能够证明这个声音是听得见的,同理,我觉得只有人真正*这个东西才是这个东西是可欲的那个意见所可有的证明。”这就是说,快乐之所以是人的最终目的就是因为人们在事实上是以此为目的的。对于快乐的可欲性,密尔说:“不是极乐狂喜的生活,而是痛苦少而暂,快乐多而有变化,并且主动的快乐比被动的断然占多数的生活,全部生活中间有一些片刻的极乐。”人追求的快乐本质上乃是精神上的。所以密尔反驳责难者道,如果说快乐论是猪的主义,不是功利论者把人降格到猪的水平,而是那些攻击者把人与猪等同起来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人除了享受猪的快乐之外.好象就没有别的快乐可享受似的。

密尔认为,道德之所以必需,就在于乃是追求快乐的工具。而公道与否的外在标准则是功利。人们认为不公正的行为往往是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阻止别得到他应得的东西,或者一个人得到了他不应得的东西以失信等等。公道的行为恰好反过来:留重别人的自由和财权,获得自己应得的一份,守约等等。另外,道德之所以成为必需,还在于人们需要互相帮助,建立友谊,制订契约。社会生活关系决定了建立一定的道德就在于确保这种关系。只有无损他人,共同生活才能保证。

那么,既然人人追求快乐,道德的普遍约束力又从何而来呢?这要靠理性的利害权衡,靠人类以往的全部经验。——这是密尔的所谓“联想原理”。“人类由经验知道各种行为的趋势;人生的一切利害上打算并一切道德上规律都是依据于这种经验的。”通过以经验为依据的理性权衡,我们就能知道获得功用的最佳方式,而这个最佳方式是道德方式。道德归根到底不过是对最好的行为方式的认识和规定。我不说谎,因为我的理性告诉我,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比说谎带来的好处大得多;我不偷窃,因为我知道,偷窃是要受到惩罚的,况且我也有自己的财产要保护;我反对某些个人侵害公物,因为我明白,公益中也有我的一分。总之,目的论使我知道我该追求什么,理性让我知道我该怎样追求,由此产生道德。

就此把功利主义理解为利己主义,那就错了。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说:“功利主义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例如,功用主义需要行为者对于自己的与别人的幸福严格地看作平等,象一个与事无关而仁慈的旁观者一样。从拿撒勒的耶稣的黄金律内,我们见到功用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待人象期望人待你一样,爱你的邻人象爱你自己。做到了这两件,那就是功用主义的道德做到理论的完备”。根据联想原理,外在事物与人本性的某种愿望有着真实的联系.密尔认为这一自然基础就是人类的社会感情,“人是天然的社会动物”,人的社会性深入人的情感就形*的社会感情。这是产生利他主义的心理基础。

人与人之间是需要合作的。既有合作,就会产生出公共利益为他们的共同目标。共同目标的形成使“他们自己的目的和别人的目的变成同一了;至少他们暂时觉得别人的利益就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一切对社会的联系的加强,并社会的一切健康的发展,使人人觉得在实际上顾到他人福利于自己更为有利。这种加强与发展也使人人越把自己的感情与别人的福利化为一体或是至少自己感情越变越对别人利益加以实际上的重视。他后来就觉得自己是一个自然重视别人的人”。社会产生合作,合作产生共同利益,继而产生共同的追求目标。这是利他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由此,利己和利他得到了统一。

因此,密尔主张要尽可能地保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合谐一致。他说,要使人们将最大幸福主义作为自己的实践道德,“功利主义有两个训令:第一,法律与社会组织应该使个个人的幸福或利益,尽量与全体利益调合。第二,教育与*对于人的品格是有极大的影响力的,在达两方面应该利用这种影响在人心中把他一已的幸福与全体的幸福紧密联结。尤其是,为关顾全体幸福而应有的那种种积极的与消极的行为,应该与他自己的幸福相联系。”

那么,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该如何实施呢?密尔认为道德习惯的形成有两条途径:第一是利用外部制裁,造成苦与乐同道德之间的伦理联想,从而使遵循道德成为习惯。第二,广泛的社会生活、共同的利益把人们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在个人身上培养一种社会感情即在个人的心目中既有自己的分量,亦有他人的位置。

功利主义由边沁创立,密尔发扬广大,成为体系。尽管今天功利主义作为学派早已不复存在,然而,功利主义的思想影响是深远的,也是极有参考价值的。尤其是在约翰.密尔的这本著作中,功利主义伦理观发挥的淋漓尽致,其锐利的论战笔调和完备的理论体系,更令人倍加叹服

道德概念:

道德概念反映社会道德现象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道德概念的掌握在道德认识形成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应当重视青少年一代道德概念的教育。

在我国青年和少年儿童心目中,对道德和不道德的理解,就其反映的内容说,是非常近似的。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风尚和学校教育的一致影响下形成了我国学生道德的共同倾向。对297名小学生和中学生所做的关于什么是遭德和不道德的行动的间卷调查表明,我国青少年儿童对道德的和不道德的行动的理解,尽管低年级儿童所陈述的具体行动情节不及高年级学生所陈述的详细,前者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及后者所涉及的广泛,但他们所陈述的道德和不道德的行动的内容却具有很大的共同性。青少年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动,93%是属于“助人”“为公”和“诚实”三类;不道德行动的70%是属于“损人”“损公”和“不诚实”三类。他们所涉及的绝大多数是属于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道德问题。

道德概念的掌握是在个体发展过程中逐步完成的。关于儿童是非、好坏概念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是非、好坏概念,最初必然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儿童对是非、好坏的意义的认识同他家长的禁止与许可有关。“好”就是那些得到表扬、赞许和许可的事情,而“坏”就是那些带来惩罚、斥责或不再受钟爱的事情。大约到了九岁,一般儿童就按照他自己直接的个人关系去想象是非。比如打翻饭菜、打人骂人、从家里逃出去等就是这一年龄儿童能够自己列举出的坏事或不道德行动。这些显然是父母和教师的经常禁止的结果。大约九岁以后,道德概念就变得更概括些。他们自己能举出偷窃和打架这类过失,而不限于那些打人、骂人、拿别的儿童的玩具等具体事情。直到青年后期,他们才会认识诸如虚伪和自私等更概括更抽象的事情。

有人就中小学生对抽象道德概念的理解进行了研究,发现了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对勇敢、负责和友谊等抽象道德概念的一些认识特点。研究者指出,从儿童对道德概念所下的定义来看,发展的一般趋向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大多只能指出概念内涵的特殊的、具体的方面,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学生已能从概念内涵的多方面因素中加以概括,指出概念的本质方面。从儿童对故事情节中主人公的道德品质的判断上看,小学低年级儿童是从行动的后果、行动的外部现象上去理解道德概念的,少年和青年就逐渐倾向于从主人公的心理状态和内部动机等内心世界方面去理解道德概念。

学生的道德认识常常有许多错误概念或糊涂观念,例如有些学生把尊敬老师错看成是“逢迎”“拍马”;把向老师反映某同学的错误行动说成是“出卖朋友”,把对这种错误行动保持沉默说成是维护朋友间的“忠诚”;把破坏纪律当作“英雄行为”;等等。产生这些错误概念或糊涂观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可能是由于不良环境的影响,有的可能是由于教育工作上的缺点,但也有的可能是由于未能正确掌握道德概念或没有把道德知识变成个人行动指南的缘故。教师要针对产生某种错误概念或糊涂观念的原因设法予以纠正。

道德概念是从具体的道德情境里的一些共同因素中抽象出来的。在具有明确而一贯的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在言行大体一致的环境中,儿童的道德概念,一般说来,就比较容易形成。反之,儿童倘若生活在另一种情境中,比如说,母亲说对而父亲说错,今天说好而明天说坏,家庭和学校支持完全相反的道德准则,或者一个人说的和他做的相矛盾,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中要使儿童产生明确的道德概念,无疑是比较困难的。

学生要完成道德概念的这种抽象,并使自己所掌握的道德概念能成为行动的指南,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经验、道德知识和道德行动的实践。此外,一定程度的成熟和智慧也是必要的。这样,他们才会具有从各种不同的道德情境中抽象、概括出道德原则,以及把抽象的道德原则迁移到其他的具体道德情境中去的能力。

《心理学》伍棠棣等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04

约束人们日常的行为。

我多说几句,不知道提问者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道德,非常神秘的东西。康德曾经将道德和宇宙相相提并论。可见他是何以的吸引人。
道德,在我看来,就是一根绳子,看不见的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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