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轮岗交流+健全制度机制专职党务干部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实现良好_百度问一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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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35

摘要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据了解凡在轮岗交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轮岗交流:1、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2、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3、在同一科室连续担任正、副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4、对任职不满5年,但因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业务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进行轮岗交流;5、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应进行轮岗交流;6、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8加强轮岗交流+健全制度机制专职党务干部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实现良好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据了解凡在轮岗交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轮岗交流:1、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2、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3、在同一科室连续担任正、副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4、对任职不满5年,但因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业务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进行轮岗交流;5、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应进行轮岗交流;6、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应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原则(一)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以部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为主,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单位),可以在系统内部跨单位交流。对重点岗位系统内没有条件进行轮岗交流的,可按照“出一进一”原则,由组织*门统筹考虑安排跨部门(单位)进行轮岗交流。(二)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分别在行政岗位之间、同性质事业岗位之间、同职务级别之间进行。(三)统筹安排、人岗相适。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结合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水平能力、从事职位特点、岗位性质等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轮岗交流。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四)坚持任职回避。同一单位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中层干部,要实行任职回避交流。(五)其它岗位中层干部应适当轮岗交流。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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