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价值减少的,是否可以降低保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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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3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可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保险人是应当降低并退还部分保费的。因此,关键点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否明显减少,投保人当然不能判断财产减少的程度。所以需要投保人在保险财产的价值发生变化时,及时地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确定财产价值存在明显减少后,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的,对保险财产降低保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给投保人相应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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